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
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
国教督办函〔2017〕9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近期,多地发生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侵害事件,影响恶劣,给受害幼儿及家庭造成重大伤害,后果十分严重。这些事件的发生,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幼儿园仍然存在管理不善,制度不落实,执行不到位的现象。为有效减少类似事件发生,确保广大幼儿的身心健康,我办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,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:
一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,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,牢固树立育人为本,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教育目标,把每一所幼儿园办成幼儿快乐成长的乐园,让家长安心,群众满意,社会放心。
二、各地要按照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教师法》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和《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》有关要求,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范围的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,重点检查师德师风建设情况,及时发现问题,进行整改。对幼儿园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,坚决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坚决防止幼儿园伤害幼儿事件的发生,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健康。
三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风险管控,强化准入管理,强化技术手段监管,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。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,明确相关责任,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,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。
四、各地要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监测机制,及时了解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基本运行情况,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信息。特别是对重大事件要妥善处理,及时上报,保障幼儿园不断规范管理,健康发展。
各地专项督导检查情况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以函件形式报我办,并提交电子版。
电 话:010-66092048 66053101(传真)
邮 箱:3421950386@qq.com
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
2017年11月24日